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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08學年度第一學期大學部課程助理(CA)即日起開放申請至108年09月30日(一)止

有關本校108學年度第一學期大學部課程助理(CA)實施方式,請各學院、系所及中心依以下相關說明配合辦理,並請 108年09月30日(一)前 將申請資料之電子檔及紙本傳送至教資中心fdc@tnnua.edu.tw)進行資格審核,審核完畢教資中心將於中心網頁公佈核定名單,謝謝。

 

說明:

  一、依「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教師大學部課程助理實施須知」辦理。

  二、有關大學部課程助理之實施方式如下:

(一)課程助理之資格

  1. 本校開設大學部課程之專任教師,每人均得配置課程助理,課程助理由授課教師自行遴聘,協助之課程亦由授課教師自行選定,惟已獲教學助理及課輔助理補助之課程不得再重覆配置課程助理。
  2. 擔任課程助理者可兼任當學期之教學助理或課輔助理,並應具本校在學學籍之七年一貫制(須五年級以上)、學士班(須大二以上)或碩、博士班學生資格。
  3. 另為配合計畫執行期限,符合資格申請之教師於本學期選課結束時未達開課標準,取消其本次補助資格。
  4. 課程助理應於每學期初參加本校認可之課程助理培訓課程,獲得認證者始得擔任課程助理;未取得基本資格認證者,不得擔任課程助理。
  5. 優先聘用身心障礙人士(須附身心障礙證明)或具原住民身分者。

(二)申請方式:

申請教師及學生須共同簽署「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學生兼任助理勞動契約(一式二份)」(附件一,或請至本校研發處網頁下載https://is.gd/muBJFG)、「課程助理基本資料表(附件二)與「簽辦與報到單(附件三),並送交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進行資格之審核。

(三)相關申請資料填寫完畢後,請各申請單位10809月30日(一)前將申請資料之
    電子
檔及紙本傳送至教資中心fdc@tnnua.edu.tw)進行資格審核,審核完畢教
    資中心將於中心網頁公佈核定名單。

(四)課程助理採申請制,教師可自行選擇是否申請補助,未於108年09月30日(一)前
    將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學生兼任助理勞動契約」與「課程助理基本資料表」之
    子檔及紙本資料繳交至教資中心者,視同放棄申請補助

(五)課程助理薪資採時薪制並按月支付本學期每位教師至多得申請2門課程,每門課
    支給上限不得超過新臺幣4,050元(含勞保自付額;機關勞健保則另由教育部經
    費支應)
,請參閱下表:

 

薪資上限

 符合補助資格

申請2門課程

每學期支給上限不得超過8,100

(含勞保自付額;機關勞健保則另由教育部經費支應)

  1. 開設大學部課程之專任教師。
  2. 課程助理應協助授課教師上傳2門課程
    每門課
    至少2堂之教材內容至本校數位教
    材學習網。
    http://powercam.tnnua.edu.tw/xms/

申請1門課程

每學期支給上限不得超過4,050

(含勞保自付額;機關勞健保則另由教育部經費支應)

  1. 開設大學部課程之專任教師。
  2. 課程助理應協助授課教師上傳1門課程
    每門課至少2堂
    教材內容
    至本校數位教
    材學習網。
    http://powercam.tnnua.edu.tw/xms/

 

  三課程助理之薪資請購核銷及考核注意事項:

(一)課程助理薪資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之經費支應,實報實銷,本學期經費核
    銷至108年12月31日止

(二)課程助理之聘任期程自108年10月14日至108年12月31日。

(三)課程助理薪資採每月請購核銷:

  1. 次月3日前(如遇國定假日得順延一日),至本校「專兼任助理暨獎助生人事資訊系統(http://ap.tnnua.edu.tw/OrdSupp2018/Default2018.aspx)」依實登錄出勤狀況,填寫「課程助理學習報告」與「兼任助理考核表」並皆經授課教師簽名後,由該科目之開設單位彙整、辦理請購核銷作業,再會辦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進行備查。
  2. 各開課系所(中心)須自行至主計系統辦理請購核銷,惟所有紙本核銷流程均須加會教學資源中心(請購單上用途請填列「單位名稱:深耕計畫A-3:OO月份課程助理薪資(學生名稱)」
  3. 薪資依實際工作時數核實支給,給付標準應參照本校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學生工讀學習金作業要點之規定,依勞動部公告之基本工資時薪計酬(時薪150元),每位教師之補助額度(每學期補助一門課4,050元或至多二門課8,100元)支用完畢則不得再核銷,亦不得由其他教師之剩餘經費流用。
  4. 兼任助理之考核安排於學期末,由授課教師進行評量(採問卷調查方式)。
  5. 兼任助理應於學期末填寫「課程助理學習報告」送交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以落實輔助教學之精神,考核結果列為續聘之參考依據。

(四)課程助理每學期須參加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辦理之研習課程,每學期須至少參與二
    分之一以上課程,如未達標準者取消其課程助理資格,並不予支付薪資。

  四相關附件請至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網站下載。本通告如有未盡事宜或相關疑問,請洽
      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分機: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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