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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08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習輔導角(TA Corner)「大學部課輔助理」即日起開放申請至108年09月30日(一)止

有關本校108學年度第1學期學習輔導角(TA Corner)「大學部課輔助理」推薦事宜,請各大學部及一貫制系所(含通識中心)依以下相關說明配合辦理,並請108年09月30日(一)前將申請資料之電子檔及紙本傳送至教資中心fdc@tnnua.edu.tw)進行資格審核,審核完畢教資中心將於中心網頁公佈核定名單謝謝。

 

說明:

  一、依「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學習輔導角暨課業輔導實施須知」辦理。

  二、有關大學部課輔助理之實施方式如下

(一)申請方式:

  1. 大學部及一貫制系所(含通識中心)可依課程需求推薦大學部課程,每門課程推薦並聘請一位課輔助理進行輔導,申請系所須備妥相關申請文件,於期限內送至本中心。
  2. 申請單位須備妥「學生兼任助理勞動契約(一式兩份) (附件一)」」、「學習輔導角課輔助理基本資料表(附件二)、「簽辦與報到單(附件三)檢附相關資料(如成績單)送交本中心進行審核。
  3. 相關申請資料填寫完畢後,請各申請單位於108年0930日(一)前將申請資料之電子檔及紙本傳送至教資中心(fdc@tnnua.edu.tw)進行資格審核,審核完畢教資中心將於中心網頁公佈核定名單。

(二)課輔助理聘用資格:

須同時擔任該學年度之教學助理(TA)或課程助理(CA),並曾修習該類課程、成績優良、獲指導教授、導師或該科任課教師推薦,且經各院審核通過者。

(三)輔導方式:

  1. 課程輔導助理須依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排定之班表,每週至少於學習輔導角(2M07室)駐點課輔2小時,駐點服務之內容參照課輔輔導助理之規定。課程輔導採一對一或一對多等方式進行。
  2. 系所及中心可依該課程之需求,另行增加系所課程輔導助理之輔導時段與地點。

​  三、課程輔導之經費核銷及考核注意事項:

(一)課輔助理費用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之經費支應,實報實銷,本學期經費核
    銷至108年
1231日止

(二)課輔助理之聘任期程自108年1014日至1081231日。

(三)課輔助理之補助上限為每單位各12,000元(含勞健保自付額;機關勞健保則另由
    教育部經費支應)。

(四)課輔助理薪資採每月請購核銷:

  1. 次月3日前(如遇國定假日得順延一日),至本校「專兼任助理暨獎助生人事資訊系統(http://ap.tnnua.edu.tw/OrdSupp2018/Default2018.aspx)」依實登錄出勤狀況,填寫「課輔助理學習報告」、「課業輔導紀錄表」與「兼任助理考核表」,並皆經授課教師簽名後,由該科目之開設單位彙整、辦理請購核銷作業,再會辦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進行備查。
  2. 各開課系所(中心)須自行至主計系統辦理請購核銷,惟所有紙本核銷流程均須加會教學資源中心(請購單上用途請填列「單位名稱:深耕計畫A-3:OO月份課輔助理薪資(學生名稱)」
  3. 薪資依實際工作時數核實支給,給付標準應參照本校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學生工讀學習金作業要點之規定,依勞動部公告之基本工資時薪計酬(時薪150元),每單位之補助額度(每學期補助12,000)支用完畢則不得再核銷,亦不得由其他單位之剩餘經費流用。
  4. 課輔助理之考核安排於學期末,由授課教師進行評量(採問卷調查方式);受課輔學生則於每次輔導結束後進行評量(採問卷調查方式)。
  5. 課輔助理應於學期末前完成「課輔助理學習報告」及「課業輔導紀錄表」,並繳交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以落實輔助教學之精神,其考核結果將列為續聘之參考依據。

​  四、相關附件請至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網站下載。本通告如有未盡事宜或相關疑問,請洽
      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分機: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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