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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教師指導學生參與校外競賽獎勵」,受理申請日期自111/10/01至111/10/19截止

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通告

主旨:有關111年度「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教師指導學生參與校外競賽獎勵」,請各學院、系所及中心依相關說明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教師指導學生參與校外競賽獎勵要點」辦理。

二、實施方式如下:

    (一)獎勵對象:以本校名義指導學生參加校外競賽之專任教師。

    (二)申請資格:

    1. 國際性競賽:指由國際性組織協會、各國政府機關或學術團體所舉辦且其參賽組別有五個以上國家或地區參加之專業學術競賽或技(藝)能競賽。如競賽參加國家不足五個國家之競賽視同全國性競賽。
    2. 全國性競賽:指由國內政府機關、學術團體或企業機構所主辦之全國性對外公開之專業學術競賽或技(藝)能競賽。學術團體舉辦之全國性競賽應至少三所大專校院或高中職以上參與,如競賽主辦單位為本校,則需另有其他三所以上大專校院或高中職參與。

    (三)申請方式:

    1. 於111年10月01日(五)至111年10月19日(三)期間,受理前一學年度(110/08/01-111/07/31)之競賽獎勵申請。請有意申請教師備妥相關文件(紙本)向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提出申請,逾期除有特殊原因外,不予獎勵。
    2. 申請教師應備妥下列相關資料,經系院初審後送教務處辦理後續審查程序。
      • 教師指導學生參加校外競賽獎勵申請表。
      • 競賽活動報名表、簡章、辦法或活動流程表。
      • 得獎成績證明。
      • 競賽作品影本或成果影音資料。
      • 其他相關資料。

    (四)審查方式:

  1. 申請案由本校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本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七人,除教務長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外,其餘委員由各學院遴選代表共同組成,申請人不得為評審委員。
  2. 本項獎勵金每年度舉辦一次,獎勵金由教務處簽請校長核定。

    (五)獎勵標準與原則:

  1. 獲補助教師除頒發獎狀一紙外,另依以下獎勵標準頒給獎勵金。
  2. 每學年度每位教師之提案,以補助競賽獲獎金額最高者為優先。
  3. 國際性競賽:獲第一名或相同等級,獎勵金最高新臺幣(下同)貳萬元;第二名或相同等級,獎勵金最高壹萬伍仟元;第三名或相同等級,獎勵金最高壹萬元。
  4. 全國性競賽:獲第一名或相同等級,獎勵金最高壹萬元;第二名或相同等級,獎勵金最高柒仟伍百元;第三名或相同等級,獎勵金最高伍仟元

    (六)申請人所提申請獎勵之校外競賽成果,如涉及偽造、抄襲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等不當情事,將收回
        獎勵金。

    (七)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支應。經費不足時,得提經委員會討論後,停止辦理
        當年度之獎勵及補助,或視經費狀況按比例刪減核給之。

三、相關附件請至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網站下載。本通知如有未盡事宜或相關疑問,請洽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
    人員,分機:1253。

 

敬祝 平安喜樂

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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