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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教育部辦理「110學年度數位人文社會科學教學創新計畫」徵件申請,有意申請者請於3月22日(星期一)前將計畫書電子檔傳送至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請查照。

主旨: 檢送教育部辦理「110學年度數位人文社會科學教學創新計畫」徵件申 請,有意申請者請於3月22日(星期一)前將計畫書電子檔傳送至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01月28日臺教資(一)字第1100014717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及引導大學校院運用大數據及數位科技工具,導入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教學創新,培育具備邏輯思考、問題解決與實作能力之跨領域創新人才,依據本部補助推動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點,訂定「教育部辦理補助數位人文社會科學教學創新計畫徵件須知」。
三、補助對象及類型
(一)全國各公私立大學校院(不含軍警校院),應以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為核心提出申請,並鼓勵跨校、院、系(所)共同合作,授課對象應包括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學生。分下列二種類型,擇優補助。
1.A類:單一課程。本計畫針對單一學期或全學年個別型專業或通識課程進行補助。
2.B類:群組課程。本計畫所稱之群組課程係指群組各課程間教學主題及內容具系統性及關連性之整合課程。每一課群應由三至六門課程組成,每門課程可為單一學期或全學年課程。群組課程應有總計畫主持人,負責統整課群。如部分課程未能如期開設,實際開課數未達三門時,得經本部同意後,將已實際開課之課程轉為A類。 (本次僅受理110學年上學期課程計畫)
(二)前款二類計畫應擇一申請,如有重複之情事,均不受理。
四、計畫期程
本計畫全程自107年2月1日起至111年1月31日止,計畫期程如下:
(一)單學期計畫依學年時程分上、下學期;上學期計畫自每年8月1日起至次年1月31日止,下學期計畫自每年2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
(二)全學年計畫自每年8月1日起至次年7月31日止。
五、補助原則
(一)每一課程開課教師如有二人以上,除一人為計畫主持人外,其他教師得為共同主持人。計畫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皆應實際參與課程規劃及教學。
(二)計畫得編列主持人費,B類計畫並得另編列總計畫主持人費。共同主持人得支領教師共時教學授課鐘點費。
(三)總計畫主持人須具備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資格證書者。計畫主持人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領有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證書之教師或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
2.領有講師證書,且曾任講師三年以上,具有教學成果對外發表或曾獲校內外與教學成就相關獎項者。
3.專案人員。前述人員係指實施校務基金制度之學校,依「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聘任之專案人員或私立大專校院比照上揭「實施原則」遴聘規定所聘任之專案人員,符合本項前二款之一者,且於計畫申請之時,已於該校任教服務達二年以上者。
4.領有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證書之教師或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
5.領有講師證書,且曾任講師三年以上,具有教學成果對外發表或曾獲校內外與教學成就相關獎項者。
(四)開設之課程得以共時教學方式進行,或引進業師協助教師教學及輔導學生學習。
(五)計畫申請應將「知識網絡」中相關課程視為「參考文獻」,做為盤點回顧之基礎,確定該門課程之重要性、延續性及創新性。知識網絡說明詳如附錄。
六、補助基準
(一)每門課程每一學期補助額度以不超過新臺幣(以下同)四十萬元為原則;本部得擇優另補助產學合作學生移地學習經費及學生參加大數據相關競賽經費,每學期以不超過十五萬元為原則。經費編列及支用原則如附件。
(二)採部分補助,受補助學校應另行提撥自籌經費,至少為本部補助額度之百分之十,不限科目。
(三)申請補助之課程,應於申請時完成依校內規定應有之程序;如未能及時完成,致無法於執行計畫之學期內開課者,本部得取消其補助。
七、有意申請者及單位,請於3月22日(星期一)前,將計畫書電子檔mail至本校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fdc@tnnua.edu.tw) ,計畫書須用印或簽名處,由本處完成計畫申請程序。
八、相關資訊及申請表件,請逕至教育部數位人文創新人才培育計畫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dhcreate.nccu.edu.tw。

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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