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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6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6008A號及第106009A號通告第2次公告。

一、請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薦送作業。
二、旨揭2則通告延長收件截止日期至106年4月2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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