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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修正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7007A號通告

一、依據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107年2月14日美教(107)字第1070214026號函辦理;本部107年2月8日臺教文(六)字第1070022310號函諒達。
二、旨揭通告內容修正如下(如附件):
  (一)擬聘華語文教學助理原為2名,增列1名,共計3名;
  (二)該校支薪週數,因獲聘華助寒假期間(108年1月7日起至108年1月18日止,2週)亦須工作,故支薪週數由原32週改為34週;
  (三)收件日期由原定107年4月2日延至107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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