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第二學期大學部課程助理實施方式
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通告
受文者:各學院、系所及中心
主旨:有關106學年度第二學期大學部課程助理實施方式及補助教師名冊一覽(如附件1),請
各學院、系所及中心依相關說明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教師大學部課程助理實施計畫」辦理。
二、有關大學部課程助理之實施方式如下:
(一)凡本校開設大學部課程之專任教師(不含留職停薪之教師),每人均得申請1位課
程助理,課程助理由授課教師自行遴聘,協助教師大學部之課程。
1.惟已獲教學助理補助之課程不得再重覆申請課程助理。
2.另為配合計畫執行期限,符合資格申請之教師於本學期選課結束時未達開課
標準,取消其本次補助資格。
(二)申請教師須先填寫課程計畫書:
1.「教學獎助生」之申請教師請填寫「國立臺南藝術大學課程活動聘用教學助
理計畫(教學獎助生)」(如附件2) 。
2.「兼任助理」之申請教師請填寫「國立臺南藝術大學課程活動聘用教學助理
計畫(兼任助理)」(如附件3) 。
(三)計畫書填寫完畢後,請申請教師於4月9日(一)前將電子檔傳送至中心信箱
(fdc@tnnua.edu.tw),待中心公佈核定名單後,再請申請單位將課程助理名單
填入,並請教師及學生共同簽署「紙本計畫書」。另課程助理請填寫1份「兼任
助理簽辦與報到單(如附件4)及「課程助理基本資料表(如附件5)」」,完
成後一併送交教學資源中心。
(四)課程助理採申請制,專任教師可自行選擇是否申請補助,未於4月9日(一)前
將「課程活動聘用課程助理計畫」電子檔寄送回中心信箱者,視同放棄申請補
助。
(五)課程助理學習津貼(補助)或助學金補助上限,依師生雙方簽署課程活動聘用課
程助理相關內容之學習津貼(補助)發放方式核實支給,每學期補助上限訂有
8,000元及4,000元兩種,請參閱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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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津貼(補助)或助學金補助上限 |
符合補助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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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期支給上限不得超過8,000元(含勞健保費及學習型兼任助理團體保險) |
1.開設大學部課程之專任教師。 2.應協助授課教師至少上傳2門課程,每門課至少2堂之教材內容至本校數位教材學習網。(http://powercam.tnnua.edu.tw/x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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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期支給上限不得超過4,000元(含勞健保費及學習型兼任助理團體保險) |
1.開設大學部課程之專任教師。 2.應協助授課教師上傳1門課程,每門課至少1堂之教材內容至本校數位教材學習網。(http://powercam.tnnua.edu.tw/xms/) |
三、課程助理之經費核銷及考核注意事項:
(一)課程助理工作費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之經費支應,實報實銷,本學期經
費核銷至107年06月30日止。
(二)課程助理採每月核銷之方式:
因會計科目關係,「教學獎助生」及「兼任助理」之印領清冊須分開請購核
銷,所檢附之資料說明如下:
1.教學獎助生:
(1)106年8月1日起,課程助理均需登入兼任助理人事資訊系統建立兼任助理
資料,且在請領津貼或補助前登錄至少一筆時數,以利系所輸出月報表
進行津貼請領。
(2)應於次月3日前檢附課程助理學習報告至系所辦公室辦理核銷,經費核銷
至107年06月30日止。
(3)教學獎助生之考核安排於學期末,由授課教師進行評量(採問卷調查方
式)。
(4)教學獎助生之補助上限為每學期8,000元或4,000元,不以時薪計算。
(5)另依教育部106年1月17日臺教技(四)1050177801B號令「教育部補助大
專校院辦理學習型兼任助理團體保險要點」及106年3月9日南藝研企第
1062000028號函辦理,計畫案聘僱者,屬補助型計畫(如教育部、文化
部或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等),請認列加保。學習型課程助理依上
述規定須辦理學習型兼任助理團體保險,納保費用由教育部補助。
2.兼任助理:
(1)應於次月3日前登錄工作時數,並填具工作紀錄考核表經授課教師簽章
後,送交系所辦公室協助辦理核銷。
(2)助學金依其實際工作時數核實支給,給付標準應參照本校國立臺南藝術
大學學生工讀學習金作業要點之規定,依勞動部公告之基本工資時薪計
酬(時薪140元),每位教師之補助額度(每學期8,000元或4,000元)支用完
畢則不得再核銷,亦不得由其他教師之剩餘經費流用。
(3)兼任助理之考核安排於學期末,由授課教師進行評量(採問卷調查方
式)。
(4)兼任助理應於學期末填寫「課程助理學習報告」送交教務處教學資源中
心,以落實輔助教學之精神,考核結果列為續聘之參考依據。
(三)課程助理每學期應參加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辦理之研習課程,每學期應至少參
與二分之一以上課程,如未達標準者取消其課程助理資格,並不予支付學習津
貼(補助)或助學金。
(四)各系所(中心)可自行上網核銷,惟所有紙本核銷流程均須加會教學資源中心。
(請購單上用途請填列單位-深耕計畫A-3:(CA)課程輔導-OO月份大學部課程助理
學習津貼(補助)或助學金)
四、相關附件請至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網站下載。本通告如有未盡事宜或相關疑問,請洽
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分機:1253。
◎課程助理申請表單及繳交時間請參閱下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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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名稱 |
簽署人員 |
表單送交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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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助理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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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課程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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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助理簽辦與報到單(附件4) |
課程助理 |
4月11日(三)前課程助理填寫送交教學資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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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助理基本資料表(附件5) |
課程助理 |
4月11日(三)前課程助理填寫送交教學資源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