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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度第二學期海外移地教學補助申請,敬請各位教師踴躍申請

主旨:本校辦理106學年度第二學期海外移地教學補助申請,敬請各位教師踴躍申請,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海外移地教學經費補助辦理原則」辦理。
二、 申請期限:本學期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7年05月14日止。
三、 執行期限:本學期執行限期為107年05月至107年7月31日止。
四、 申請對象:本校各系(所)開設之課程因教學需要,須全程或部分移往海外地區之講授、教學活動者。
五、 申請條件:
    (一) 由本校專任教師為計畫主持人提出申請。
    (二) 檢附海外移地教學計畫書,項目包含教學目標、大綱、移地教學大學或研究機構簡介、各項經費配置與
           來源、時間安排、學生人數、相關配套措施(如學生交通、住宿、食膳等)及預期成效等,提經開課單
           位相關會議通過後實施,系級單位須再提送院級相關會議備查。
六、 補助方式: 補助項目限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費用、生活費用,並依國家地區調整補助金額:
    (一) 亞洲地區每人補助上限新臺幣一萬八千元。
    (二) 美洲、大洋洲、非洲及歐洲地區每人補助上限新臺幣三萬元。
    (三) 凡獲得經費補助者,應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附活動成果報告、活動照片數張暨相關單據(登機
           證、電子機票等)送本中心核銷撥款,倘未依期限核銷者,視同自動放棄本補助款,本中心得逕予註
           銷,獲補助者不得異議。
七、 作業程序:由本中心依各計畫主持人檢附之申請資料完整性進行審查。
八、 經費來源:由教育部補助高等教育深耕計畫項下支應。
九、 檢附「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海外移地教學經費補助辦理原則」(附件1)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107年度高等
        教育深耕計畫活動申請表」(附件2)及「國立臺南藝術大學107年度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活動計畫書」(附
        件3)等相關資料。
十、 相關問題請洽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分機1252)。


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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