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07學年度第二學期海外移地教學經費補助即日起開放申請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107學年度第二學期海外移地教學經費補助申請
有關本校107學年度第二學期海外移地教學補助申請方式,請各單位師長、同仁依以下相關說明配合辦理,並請於108年04月12日(五)前 將申請資料(紙本,需核章完畢)繳交至教學資源中心,謝謝。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海外移地教學補助辦理要點」辦理。
二、申請期限:本學期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8年04月12日(五)止。
三、執行期限:本學期執行限期為108年01月01日至108年07月31日止。
四、申請對象:本校各系(所)開設之課程因教學需要,須全程或部分移往海外地區之講授、教學活動者。
五、申請方式:
(一)由本校專任教師為計畫主持人提出申請。
(二)檢附活動申請表與活動計劃書,項目包含教學場域、出國時程、教學計畫、預期效益、經費配置與來源、學生人數、相關配套措施(如學生交通、住宿、食膳等)等。
(三)經院初審後,送教務處辦理後續審查程序。
六、審查程序:
(一)初審:由院受理申請並進行初審,通過初審之申請案(含申請補助排序)須於期限內送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複審:申請案由本校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本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七人,除教務長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外,其餘委員由各學院遴選代表共同組成,申請人不得為評審委員。
(三)本項補助每學期舉辦一次,每案補助金額由委員會核定之。
七、補助對象:
(一)參與上述計畫之本校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
(二)帶隊教師(即計畫主持人),一項計畫以一名帶隊教師為限。
八、補助標準與原則:
(一)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費用、生活費用,並依國家地區以下列金額為限:
1.亞洲地區每人補助上限新臺幣一萬八千元。
2.美洲、大洋洲、非洲及歐洲地區每人補助上限新臺幣三萬元。
(二)每學期每位教師申請補助案以一案為限。
(三)當學期核定補助計畫因故無法執行時,原編列之預算不予保留。
九、凡獲得經費補助者,應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附活動成果報告、活動照片數張暨相關單據(登機證、電子機票等)送本中心核銷撥款,倘未依期限核銷者,視同自動放棄本補助款,本中心得逕予註銷,獲補助者不得異議。
十、檢附「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海外移地教學補助辦理要點」(附件一)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108年度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活動申請表」(附件二)、「國立臺南藝術大學108年度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活動計畫書」(附件三)、及「國立臺南藝術大學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活動成果表單」(附件四)等相關資料。